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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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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中心 - 资金审批

救助资金审批

  1. 基金会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初审。
  2. 医疗专家组对初审后的医疗诊断、病情材料、费用清单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 理事会对最后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讨论审批(每1—2月讨论一次),对符合使用范围的申请做出补助金额的决定,办公室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救助伤者或患者的医疗机构,不支付给申请个人。
  4. 凡违反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有关规定的申请,不予支付。
  5. 理事会1—2月讨论审批一次,批准后的救助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救助伤者或患者的医疗机构,不支付给申请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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