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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 基金会介绍

                       关于重庆市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会的情况介绍

    据重庆市民政局统计:我市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人口尚有170万,每年因灾难事故的发生而致贫的人口还有数百万。长期以来,重庆市贫困人群的急救医疗救助问题,一直困扰着政府和医疗卫生机构。市政协和市人大多年来一直呼吁建立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会,但由于缺乏资金的来源未能实现。在市委和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2005.10.25急救医疗救助捐赠仪式在我市举行,黄奇帆、谢小军、许忠民等市领导出席了会议。罗先生代表香港瑞安集团捐赠了一仟万元人民币给重庆市支持医疗救助事业的发展,市委、市府决定用这笔资金建立重庆市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会。目前重庆市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会筹备工作已就绪,并于06.3正式注册成立。这是市委、市政府为贯彻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重庆市民办的一件好事,是我市文明和进步的象征,为资助贫困人群的生命救助筑起了一条希望的绿色通道。
    重庆市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会属慈善性质的基金会:行政主管局:重庆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局:重庆市卫健委;基金会由十一名理事和一名监事组成:分别来自于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三峡中心医院、重庆沙坪区人民医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重庆九龙坡区人民医院、重庆黔江中心医院等单位或部门的领导。
基金会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贫困群众实施急救医疗资助。
基金会的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健康路1号
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实施对贫困人群急救医疗费用的资助;接受社会各界对贫困人群的急救医疗资助和捐赠;急救医疗救护知识的宣传。
基金会的性质、原则、目标:性质:合法性、救助性、非盈利性;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平公开、以收定支;目标:减轻经济困难伤病者急救医疗经济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共建和谐社会。
基金会救助对象:在本市范围内(含外地来渝人员)因突发意外事件(事故)的伤害或患急病危及生命需紧急抢救,无经济支付能力又无其它渠道解决急救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的伤病者。主要为城乡低保、农村特困户、五保户、三无人员、优抚对象等。
救助原则与标准:(1)根据“合理、适度、公平、量入为出”的原则实施救助。(2)救助资金支付急救医疗费用范围、标准参照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3)急救医疗诊断标准:参照急危重症救治诊断标准执行。(4)原则上救助7天以内急救所发生的费用。(5)一人一次性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救助:违规使用救助金;其他不属于本救助基金所支付的情形;经审查,故意虚报病情、或隐瞒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
救助资金申请:
申请方式:符合救助条件的伤者或患者,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如本人无表达能力,又无亲属和单位时,可由实施救治的受理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资料(申请急救医疗救助应提交下列材料):⑴、《重庆市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由受理医院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⑵.患者身份证明;由他人代申请的,需提供代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明。⑶.具备受理资格医院的病历、急救医疗诊断证明书、病情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急救费用清单。⑷.意外事件(事故)证明或现场目击者证明材料。⑸.无经济支付能力证明(城乡低保证明、农村特困、五保户及三无人员由当地民政部门、街道提供证明)。
救助资金受理:
受理机构:本市内经过医院分级管理评审达到一级乙等的医院和经卫生行政部门规划政府审批同意的二级医院及其以上医院。各受理机构可随时向办理机构递交发生的申请材料。
办理机构:重庆市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会办公室。
救助资金审批:(1)、基金会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初审。(2)、医疗专家组对初审后的医疗诊断、病情材料、费用清单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3)、理事会对最后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讨论审批(每1—2月讨论一次),对符合使用范围的申请做出补助金额的决定,办公室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救助伤者或患者的医疗机构,不支付给申请个人。(4)、凡违反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有关规定的申请,不予支付。
下列情况不属于基金会救助范围:(1).因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造成的伤害,有明确的责任承担方;(2).自杀、自残、自致和盲目冒险造成的伤害;(3).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4).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性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伤害;(5).因当事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而致的伤害;(6).因整容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7).因非法赛马、拳击等导致的伤害;(8).违反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者;(9).慢性疾病(含晚期癌症等)患者和伤病员急救期过后。
救助顺序:(1)先后顺序:以申请受理的时间先后排序;(2)捐献者亲属优先:近亲属中有向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会捐赠的患者优先;(3)病情紧急患者优先:符合救助条件的病情紧急的患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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