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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说明: 重庆市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会按其章程和管理办法规定接受境内外依法成立的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的捐款,包括捐款、捐物、有价证券、专利转让、遗产等收入;接受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专项拨款和资助。 重庆市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会接受捐赠将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会专用账户,开具专用收据,捐赠人可依据专用收据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凡向重庆市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会捐赠1万元以上的单位及捐赠1千元以上的个人,由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捐赠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1万元以上的个人,以基金会的名义在媒体上通报表扬;捐赠100万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基金会为其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并在媒体上宣传表彰。 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税务部门的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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